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谈星余)定安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原教导员符某在验收瓜菜大棚时,收了600元红包及白酒等礼品,却导致国家大棚补贴资金114.03万元被骗领的重大损失。近日,符某因滥用职权罪终审获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男子陈某基、林某雄为骗取国家瓜菜设施大棚建设补贴,冒用农户陈某深等人身份、伪造土地承包合同、使用质量低劣的钢管材料,以低于工程预算造价进行大棚建设,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10多万元。
2012年2月,经林某雄介绍,定安县农业局原主任科员兼农业执法大队教导员符某认识了陈某基。陈某基向符某称,他在文昌建瓜菜设施大棚时,曾利用文昌市瓜菜大棚补贴,赚取每亩一两千元的补贴款,并请符某帮忙取得定安的大棚指标。
2012年2月29日,林某雄以陈某名义申请建设低档型钢管立柱平顶网棚。在缺少工程造价预算材料的情况下,符某找到时任农业局生产股股长符某办理相关手续。
随后,林某雄二人继续骗取国家补贴,又先后租了42亩和30亩土地,三个项目都得到符某照顾获批。
2012年4月,符某带队组织对陈某名下的大棚验收。在发现大棚有许多建设问题时,符某仍通过验收确定陈某名下大棚的建设规模为67.5亩,财政补贴为60.75万元。验收结束后,陈某基请客吃饭,符某收下200元红包。随后,财政补贴大棚资金60.75万元发放。陈某基尝到甜头,另外两个项目也“送红包”通过验收。
今年9月前后,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处陈某基有期徒刑12年,判处林某雄有期徒刑3年。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符某接受陈某基多次宴请,共收受对方验收红包600元及白酒等礼品。符某2014年10月投案并退赃。
法院认为,符某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大棚补贴资金114.03万元被套取,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近日,此案被海南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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