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河南省纪委公开通报了鹤壁市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建设的典型问题。其中,一公安局主任科员将警车私自停放市政府大门一侧出口处后,于晚间着睡衣动用该警车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当日,河南省纪委对鹤壁市九州公安分局主任科员王振方违反警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给予通报。2015年10月15日下午,王振方将警车(豫F2112警)停放在市政府南大门东侧便道出口处。当日19时35分,王振方穿着睡衣从警车内取走水杯,并将个人皮鞋等物品放入警车内。王振方在非工作期间穿着睡衣私自动用警车,其行为违反了警车管理使用规定。2015年10月19日,经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方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河南省纪委还对鹤壁市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建设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鹤壁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谷慧勇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公款购买土特产违纪资金。
浚县卫溪街道杨庄社区两委成员违规公款吃喝,李士合作为杨庄村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淇县庙口镇东场村部分党员借学习之机公款旅游,王记山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城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冯祥敏,不认真履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为儿子操办婚礼,被给予诫勉谈话。
鹤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司娟娟,不履行请假手续、长期“吃空饷”,被留党察看一年。同时,鹤山区卫生局解除司娟娟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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