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
原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对方贿赂款30万元,一审获刑10年。赵磊不服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处赵磊有期徒刑3年。曾推动中国跆拳道发展
现年53岁的赵磊是陕西商洛人。2005年8月,赵磊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在中国跆拳道界,赵磊可以称得上是一位领袖人物,为中国跆拳道的发展和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从1995年国家体育总局引入跆拳道项目以来,赵磊就是该项目主要负责人。他参与组建了中国跆拳道国家队,并负责创建了中国跆拳道协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赵磊对于世跆联规则的掌握和理解,是中国跆拳道队国际大赛成绩优秀的重要原因。
201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时任拳跆中心副主任的赵磊由体育总局带走,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此事当时在中国跆拳道圈内引发了强烈关注。后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扣押的30万元予以没收。赵磊不服提起上诉。
收受河南体育局贿款30万
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拳跆中心在全运会上的工作职能体现在拳击和跆拳道两个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上,包括竞选办法的编制、裁判的选拔和管理办法以及赛风赛纪的督察。赵磊是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副主任,裁判的选拔便由赵磊负责。
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的证言证明,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赵磊将本已被判获胜的河南籍跆拳道选手陈中,由胜改判为负,此事让河南省体育局与赵磊产生了矛盾。2009年全运会前夕,因为河南省有多名运动员具备夺冠实力,所以确定了夺取两枚全运会金牌的任务。为了能让河南省完成两块金牌的任务,韩时英跟时任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岩商量给赵磊一定的好处费。2009年4月底,韩时英和李岩在天坛饭店与赵磊约见,称河南跆拳道完成两枚金牌的任务还要请其多帮忙,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现金,赵磊把钱收下后就走了。
2009年9月在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决赛的第一个比赛日中,河南代表队的男队员赢得了一块跆拳道比赛的金牌,而这块金牌本来是赵磊协调给新疆队的。因为怕赵磊不高兴,在之后的比赛中为难河南队,让他们无法完成两枚金牌的任务,韩时英跟李岩商量再给赵磊10万元现金。后在滕州宾馆将钱给了赵磊。
终审获刑3年
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赵磊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接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的请托,答应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于同年4月底在北京市天坛饭店收受韩时英给予的钱款20万元。在同年9月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比赛期间,赵磊在山东省滕州市滕州宾馆再次收受韩时英给予的钱款10万元。案发后,上述钱款已追缴。
北京高院认为,赵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赵磊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在审理期间《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实施,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北京高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3年,在案扣押的30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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