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酒驾、嫖娼、超生、赌博、涉黑……近年来,电影明星“出事”似乎有增无减,甚至还有升级趋势。围绕艺人道德和高片酬等问题,业内外争议不断。
目前,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正在征求社会意见。记者注意到,草案主要就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电影市场活力、规范产业发展和电影市场秩序、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电影产业发展水平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并未对电影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演员素质等有所提及。
对此,有专业人士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演艺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提高素质,为观众提供正能量。同时,研究设立行业禁入制度,对有劣迹行为、特别是实施过违法犯罪行为的演艺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影视拍摄。对屡犯者,让其终身不得从事影视拍摄。
立法培养优秀电影人
近些年,国产电影票房成绩喜人,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电影人才已显露出青黄不接的现象。
草案第八条规定,国家实施青年电影人才扶持计划。国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开设与电影相关的专业和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电影从根本上讲,不单单是“钱”的问题,关键是“人”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茂东看来,立法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关于电影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确立起培养德才兼备电影人的体制机制,培育出让优秀电影人茁壮成长的法治沃土,创造出让好的电影作品脱颖而出的文化环境。
“我们制定这部法律一定要有这样一个目的,就是法律通过并实施一段时间后,不仅票房收入明显增加、设施明显改善、作品质量有质的飞跃,同时我国电影从业人员的素质有明显提高,行业氛围得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能够培育出大批德艺双馨的电影艺术家,甚至是蜚声海外、世界级的电影大师,让电影真正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名片’,让电影屏幕成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我国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要窗口。”任茂东说。
自律公约效果很有限
今年9月15日,影视出版等行业50家社团在京联合签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从“提倡”和“不为”两个方面对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进行规范。要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从业者不仅在专业领域追求卓越,更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上做行为示范。
公约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发表或者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对于社会公众要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积极自主创新,不剽窃,抄袭他人创意及其成果,不涉及黄赌毒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一些行为。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要求其实都是最底线的要求,是每一个从业者都应该做到的。自公约签署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对娱乐业内的不正之风起到了抑制作用,但这毕竟只是一个自律公约,影响效果有限,在立法上还有跟进的空间,希望相关立法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我国的文化产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来建议,在电影促进法草案中增加规范演艺人员自律的内容。“过去我们常讲,‘要演戏先做人’。人都做不好,演的戏很多人不想看、不愿意看,其影响力和感染力就会大打折扣,对电影产业的发展不但起不到促进作用,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也建议在法律中规范电影从业人员的行为,强化其社会责任。一方面,对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电影人,要有更严格的限制规定;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电影从业人员提升素质,增强社会责任。
没必要封杀剧组影片
涉毒演员遭封杀,无人有异议,加大对涉毒演员的惩戒已是各方共识,但是对于该演员参演的电影是否也要一律封杀,业内一直有不同的声音。
以电影《捉妖记》为例,该影片虽然最终以20多亿元票房傲视群雄,但是由于主演涉毒,这部片子也经历了一番换角色风波。台湾演员柯震东原本是男一号,但是吸毒丑闻曝光之后,片方不得不把其饰演的角色连根拔掉,换成演员井柏然,片方称为此花费了7000多万元。
“因为演员吸毒问题就封杀已经拍摄好的片子,其实有些不公平。从某种程度上讲,等于是一种变相‘连坐’。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人酒驾被抓,结果他的同事也要一起受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影投资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片方与演员之间只是项目合作的关系,对于演员的个人生活,片方是完全无法过问的。签约时,谁也看不出来演员吸毒。一部片子是几百个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不应因为其中一人出了问题,就直接把成果毁于一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国家一级导演胡玫也认为,谁犯了错误,谁就要自己承担责任。对吸毒演员可以封杀,但是没有必要封杀剧组、影片,可以通过立法规定一个时间段内不允许任何演艺公司签约该吸毒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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