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意见》针对现行发行条件过多过宽问题,研究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条件,调整为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压缩审核权力项目和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寻租空间。
《意见》提出,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标准不透明、不同审核人员把握的审核标准不一致问题,对过往的审核标准和典型案例及时归纳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项公布一项,以切实提高审核标准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同事不同办”问题。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进度不透明问题,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审核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
《意见》全面落实发行审核工作全程留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审核过程管理,形成对审核工作的硬约束。加强履职回避管理,在已有公务回避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发行审核工作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明确回避事项的操作流程。强化发审委工作监督,对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是否滥用表决权、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表决意见是否与工作底稿一致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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