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9日消息(记者光明)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在省级园区实行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鼓励各市县、各开发区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能在本区域实施的项目到其他省级园区(以下简称“飞地”)落户建设,企业享受完地方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后,地方级(市县)税收留成部分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比例分享。
“飞地”项目飞入地主要是省级5个工业园区、5个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2个临空产业园区和2个健康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包括: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安新城高技术产业园区、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陵水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临空产业园区包括:海口美兰机场临空产业园区、三亚凤凰机场临空产业园区。健康产业园区包括: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农垦南平医疗养生产业园区。
产业方面,近期主要针对因布局原因而对一些市县形成限制的如医药、汽车等装备制造、油气加工、健康医疗等产业,但不限于这些产业。各产业园区的产业分工和定位按照各园区的产业准入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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