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纪委强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打出一套约谈、督导、问责相结合的组合拳,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分解到人,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约谈传导压力
“作为乡党委书记,你工作失职、疏于监管,导致你乡出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今年4月,琼结县委书记杨兴铭约谈该县加麻乡党委书记李爱民时,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责成相关部门对该乡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和纪委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约谈制度,推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保约谈工作取得成效,西藏自治区纪委紧紧盯住党委书记这一关键,要求上级党委书记主动约谈下级党委书记,重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作风建设以及班子建设等情况进行谈话。同时,坚持以具体问题为切入点,盯住某一个人、某一件事、某一问题深入约谈,通过约谈发现突出问题,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约谈,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如是说。
为切实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问题,西藏自治区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组织地县两级党委开展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工作。截至目前,已对74个县(区)的党委书记和397个地(市)直部门一把手、683个乡镇(街道)的党委书记和2654个县(区)直部门一把手进行约谈。
此外,自治区纪委还探索建立了约谈记录审查机制。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对约谈记录的严格审查,我们发现部分县区存在‘走过场’的问题,如以听取汇报方式代替约谈、提出的要求指向不明等,这也说明了部分党委(党组)对开展约谈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方法不当。”
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纪委印发了《关于地县两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情况的通报》,责令存在类似问题的21个县区重新开展约谈。
督导压实责任
今年8月,自治区纪委三位副书记带队分赴7地(市),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过与地(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约谈,组织地(市)四大班子成员、地(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般干部代表开展落实主体责任问卷调查,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地(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层层扛起责任。
督导检查中,督导组通过多角度约谈,全面摸清履责情况,共约谈地(市)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21人、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28人。对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6项主体责任,重点约谈了各地(市)党委书记,看是否做到带头履行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主动解决问题、领导加强纪律审查、严格监管下属、带头廉洁自律;对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4项主体责任,随机选择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看是否做到专题研究部署、具体推动指导、严监管抓早抓小、自觉接受监督;此外还约谈了部分地(市)直部门和县(区)主要负责人,侧面了解地(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随后,督导组向7地(市)党委书记当面反馈检查中发现的58项问题,具体涉及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到位、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偏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责失之于宽等,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第三督导组组长拉巴次仁介绍说,这是自治区就“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的首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地市普遍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仍有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亟须整改。
针对督导反馈意见,各地(市)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七人小组会”等会议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纪委对各地市上报的整改方案认真审核把关,提出修改建议。
截至目前,7地(市)党委上报的方案中明确了168项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措施均注明了牵头部门、承办部门、责任人员和时间进度,为今后一个阶段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问责强化震慑
今年10月9日,西藏纪检监察网发布了《关于对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据介绍,自治区纪委检查组对林周县和墨竹工卡县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两个县没有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也未向干部职工重申纪律,“两节”期间公车私用等违纪问题比较突出。
“县委要转变纠正‘四风’只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错误观念,推动对上级文件传达学习到位、对纠正‘四风’研究部署到位、对党员干部提醒教育到位,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事后,林周县县委书记赵涛进行了深刻反思。
守土有责,更要尽责。要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不行的。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突出问责,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逐步完善责任追究措施,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我们就是要通过问责,彻底改变部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口头上重要、工作中可要可不要’的观念,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姚瑞峰表示。
如今,在西藏,问责已经形成常态、形成震慑。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共25人,因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共18人,因系统内、管辖区域内发生腐败问题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的7人,涉及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15人、乡科级2人,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7人受到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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