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急需用钱,偷偷挪用了替单位收回的货款。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韦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
韦某是外地人,2009年从石家庄某大学毕业后留在了石家庄。2010年8月,韦某被石家庄一商贸公司聘用,担任该公司的业务员,工作职责是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并将销售货款交回公司。
韦某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后,解决婚姻大事也就提上了日程。2012年,韦某因为结婚急需用钱,而工资在除去日常开支后,就没有多少钱办婚礼了,于是他想到了公司的货款。2012年4月到2013年5月一年多的时间里,韦某先后将公司的16万多元货款私自占用,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9月公司发现韦某侵占货款的情况后,便向韦某催要,韦某借口客户没有结账,推托不还。在公司多次催要的情况下,韦某先后还给公司9万多元,但剩余的货款却迟迟未能归还。
公司因追不回货款于2014年10月向公安机关报案,韦某归案。
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韦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责令其退赔单位63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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