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菲 特约记者符晓玮
最近,海口的陈叶很烦恼,跟他借了5万元的朋友突然“消失”了,接收借款的银行账户户主却不是朋友口中的“妻子”,而是前女友;而这位前女友徐云云也很烦恼,因为曾经把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给前男友,结果却被人告上了法庭追债。
“消失”的借款人
2013年那一年,徐云云还是张河山的女朋友,陈叶也还是张河山的好朋友,前者可以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男朋友,后者也愿意出借几万元给好朋友,不立借据。但是随着张河山的“消失”,曾经的女朋友和好朋友却要被迫对质法庭。
2014年,陈叶向琼山法院起诉徐云云,要求徐云云归还不当得利的95000元。原来,2013年7月,张河山向陈叶借款,陈叶刚好也有事拜托张河山办理,便按照对方指定的账号分三次汇入共113000元,其中30000元是委托张河山办事的费用,另外的83000是借给张河山的款项,当时,双方并未留下借据。后来,张河山归还18000元后便失去了联系,陈叶只能找到当时汇款的银行账号户主徐云云,发现这个曾经张河山口中的“妻子”,其实只是前女友。
而被告上法庭的徐云云也很郁闷,自己和张河山已经在2014年分手了。她称,和张河山恋爱的时候,有一天,张河山说手头紧提出要点钱用,她身上没有现金,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张河山,让他取出卡内的1000多元使用。徐云云认为这是情侣之间正常的行为,却不知道张河山用这张卡来接收了借款。
注销的银行卡
一审法院认为,陈叶按张河山指示将款项存入徐云云个人账户,属于陈叶与张河山之间的约定,且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陈叶出借的三笔款项是与张河山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且陈叶无证据证明是徐云云占用了该笔资金。故陈叶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徐云云主张权利,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陈叶对张河山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另行主张。
陈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这一次他提出了接受借款的银行卡问题。陈叶称,张河山多次在朋友聚会上带徐云云出席,并介绍她是他的妻子,徐云云并没有否认,借款转入张河山“妻子”账户合情合理,但是当自己起诉后,徐云云就把银行卡注销了,现在她说自己只是张河山的前女友,却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卡里的款项与她无关,所以只能得出借款为徐云云持有的结论,甚至可以推论出徐云云和张河山涉嫌诈骗。
陈叶的说法遭到了徐云云全盘否认,她称,自己根本不认识陈叶,也没见过张河山在朋友面前介绍自己是“妻子”,如果陈叶认为张河山涉嫌诈骗,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海口中院认为,陈叶向徐云云银行帐户转账113000元是基于陈叶与张河山的借贷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并按张河山的指令而为,且张河山已还款18000元,并不具备徐云云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2015年7月20日,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借款人指定收款人 最好在借据中注明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在进行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借贷双方最好写下借据,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若借款人指定收款人或者他人账号,最好在借据中注明,开具收据。夫妻一方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海口网11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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