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
海口网11月30日消息(记者钟元韬 通讯员李盛兰)为减少非机动车到路口内等待过街对右转车辆及其他方向行人、非机动车的干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优化交叉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设立非机动车停止线,要求非机动车必须在待转区内等待过街,不得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等待,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一律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在交叉路口设立好非机动车停止线后,非机动车等待过街必须在待转区内等待,不得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等待。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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