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持标准不超过600万元。鼓励配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商贸企业、社区门店、社会集团等合作,推进“网订自提”、“智能货柜”、“网订宅配”等配送模式创新。
城市人口、商业集中,物流配送面临着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和收费多、罚款多等问题。“最后一公里”一直是制约物流成本的重要因素。同时,城市物流配送中小型公司众多,人员庞杂,存在恶性竞争等问题。2012年6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的指导意见》,首批选择了9个城市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试点。2013年海口市被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第二批试点城市。
《海南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试点城市应组织编制城市共同配送发展专项规划,包括城市配送网络规划、现代物流技术发展规划等,优化交通、交管布局,创新共同配送、协同配送模式,构建布局合理、运行有序、绿色环保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并组织实施。试点城市应组织搭建第三方城市共同配送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应结合当地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的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可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建设物流分拨中心或公共配送中心以及末端配送网点二级配送网络体系。
试点城市应鼓励改造或租用标准化仓库,规范厢式标准配送车辆,建立托盘共用循环系统,推广标准编码、带板运输、仓储运输。开展冷链配送。鼓励在服务居民生活领域发展共同配送、连锁商业配送、电子商务配送,突出快速消费品、生鲜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配送重点,满足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和便利化需求。统筹配送中心、末端网点和仓储建设用地,落实水、电等优惠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改善配送车辆通行环境,保证停靠便利,为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创造环境。
试点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三级(或二级)配送网络体系、物流标准化、新技术应用、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配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商贸企业、社区门店、社会集团等合作,推进“网订自提”、“智能货柜”、“网订宅配”等配送模式创新。项目采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三种形式,单个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新办法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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