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文件,《京都议定书》有效期到2020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最主要目标就是建立2020年后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机制。习近平提出“四个有利于”,为建立新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注入了新活力。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协议不仅仅涉及减排问题,更是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具体行动的协议。签订于1992年的《公约》本就是一份国际法律条约,然而,近年来发达国家却想方设法逃避责任,甚至想借新协议谈判改写《公约》。美国国务卿克里就曾在11月11日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巴黎气候谈判不会达成一项从法律上要求各国减排的“条约”。习近平明确表示:协议要有利于实现《公约》目标,有效控制大气温室气体浓度上升,引领绿色发展,就是在用“中国力量”推动达成一个有力度、有雄心、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必须通过广泛合作和共同努力来解决。2015年以来,中国同美国、巴西、印度、欧盟、法国等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在不久前结束的G20峰会上,习近平倡议汇总形成二十国集团整体行动计划,助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此次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习近平明确指出,巴黎协议应该在制度安排上促使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调动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全社会资源参与国际合作进程,相信也必能借全球之力解决气候问题。
无论是在哥本哈根峰会还是坎昆会议,发达国家均承诺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但是其实际提供款项与承诺差距很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在此领域做出的积极而有成效的努力:2014年9月,中国宣布从2015年开始将在原有基础上把每年的“南南合作”资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2015年6月,李克强访问法国期间,决定出资200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南南合作框架内,中国三年累计安排2.7亿元人民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此次,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协议要有利于加大投入,必然对解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最亟需的资金需求大有助益。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既面临气候问题也存在着发展问题,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而发达国家却无视实际情况,竟要求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还有大量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其应尽义务和能力范围的减排目标,甚至还要求其减排行动接受国际监督。习近平主席强调,协议要有利于照顾各国国情,应对气候变化不应该阻碍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合理需求,就要助于遏制这种歪风,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
习近平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提出“四个有利于”,既向世界传达出中国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也凸显出中国对肩上扛着的“大国责任”的认真态度与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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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气候大会前瞻:听习大大讲全球气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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