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一家商铺店主,自称商品都来自港澳及海外,但其销售药品没有经营许可。近日,女子因所售药品被认定为假药,属违禁品,女子终审获刑10个月。
2014年4月,洋浦药监局开展药品检查,在当月4日,该局发现女子张某经营的洋浦某商行在无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进口药品,价值8200多元,扣押相关药品29种105件。
经鉴定,该批扣押药品均按假药论处。次月,洋浦药监局对涉案商行罚款1.6万元,并没收扣押药品,张某交了罚款。
2014年7月底,31岁的张某主动投案,对销售假药供认不讳。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今年4月,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张某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所售药品“货真价实”。
近日,海南省高院终审对此案维持原判。该院认为,105件假药属违禁品,原判定罪量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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