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缝衣针系事先准备
据杨彩霞当庭供称,扎小晨的两根断缝衣针是她事先准备的。“我之前缝衣服的时候,弄断了缝衣针,于是就把断的针放在针线盒里保存着。”当被法官问及是否对用针扎小晨一事早有预谋才事先留存断针时,杨彩霞点头承认。此外,杨彩霞说,她之所以将两根断针完全扎入小晨体内,是因为她认为“这样从外表上可能看不出来,如果用针一下一下扎,可能会有针眼,有可能会被发现”。
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杨彩霞在针扎小晨后的第二天就不辞而别。由于小晨当时只有3岁,无法用语言完整表达事情的经过,因此他是小晨被扎两天后才发现的。为了取出存留在小晨体内的针,全家人带小晨去了4家医院。
杨彩霞回应称,事后她曾经给张先生打电话想坦白,但因为害怕却没敢讲出真相。听到这里,张先生生气地质问:“你什么时候给我打的电话?我手机上为什么没有任何记录?我就想知道你到底为什么扎孩子,因为什么原因?”面对张先生一连串的提问,杨彩霞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不断道歉,连声说对不起,并称自己不应该对小晨实施报复。
据了解,2015年8月7日,张先生向警方报案。8月23日,杨彩霞回到张先生家拿行李时,被民警抓获。
已赔偿但未获得谅解
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时,杨彩霞哽咽地说:“我愿意认罪,我不应该把怨气发在一个幼小的孩子身上,给他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伤害。我希望通过我受到的处罚,来弥补对孩子犯下的错。”
据了解,在开庭前,杨彩霞与小晨的父母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小晨医药费等2.1万余元。但小晨的父母表示对于杨彩霞的这种行为不予谅解。
检方认为,杨彩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杨彩霞所施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建议法庭从重对其进行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彩霞具有坦白的情节,同时赔偿了小晨2.1万余元,这些都是从轻判罚的因素,但是杨彩霞伤害的是未成年人,要对她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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