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10岁男童在路边玩耍,男子陈某将他拽上电动车予以绑架,向男童父母勒索6万元。男童趁着陈某外出,咬开绳索逃脱。昨悉,汉阳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
40岁的陈某是通山县来汉务工人员。今年2月8日下午2时许,陈某骑电动车在汉阳四台南路一餐馆附近,见10岁的军军(化名)独自在路边玩,便上前搭讪,趁机一把将军军拉上车,将他挟持至四台工业园一处待拆迁的空房内,捆绑了手脚。
陈某拿起军军的手机,联系上其父母,让他们拿6万元赎人。军军的父母当即报警。
机智的军军发现,陈某隔段时间便出去望风,每次10分钟左右。当晚6时许,陈某再次出去后,军军当即咬开绳索跑回家了。3月9日下午,公安机关在四台工业园三路将陈某抓获,并从其棉絮夹层中搜出军军的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绑架儿童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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