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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获刑续:法院已正式启动申诉审查程序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12-04 08:02

  新乡官微(微信公众号)截屏

  (闫啸天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闫啸天的学生证)

  (对闫啸天掏的鸟经鉴定为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对闫啸天掏的鸟经鉴定为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河南大学生抓鸟被判10年”引起广泛热议,记者今晚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今年9月底,被判刑人员两家属已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目前法院已登记受理。正依法组织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申诉审查。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深度记者 李明德 )法晚记者今晚刚刚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闫啸天、王亚军两人因掏鸟被判刑一案,在今年9月底,被判刑人员两家属已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目前法院已登记受理。对于两家属向新乡中院递交的申诉材料,法院正依法组织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申诉审查。

  当事人代理律师和家属向法制晚报介绍的案情称,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后经司法机关侦查确认为珍惜鸟类燕隼,下同)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荣杰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8月21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定,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今晚闫爱民为其儿子闫啸天所聘请的律师付建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闫啸天和王亚军家人确实在今年9月底已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目前法院已登记受理。

  法晚记者今晚从新乡中级法院获悉获悉,对于两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法院正依法组织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申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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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朱顺忠] [编辑:林道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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