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男子渠某非法代理王某等25名投资者炒黄金期货,涉案金额4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渠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10万元,并被责令退赔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男子非法代理炒黄金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渠某在朝阳区双井一国际投资公司内,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代理王某、贾某等25名投资者进行黄金期货交易,涉案资金400余万元。
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渠某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渠某称,他通过一个叫姜某的新加坡人,联系到英国一家名为“REDSQUARE FINANCELIMITED”的公司,并获得该公司授权,从事推广外汇及黄金业务。但后来,他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
渠某的两名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为单位犯罪,且部分投资者已获得返利,应从其非法经营额中扣除。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为初犯,故请法院从轻处罚。
公司无黄金交易资格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渠某为25名投资者提供黄金期货交易的平台,并收取费用。投资者投资金额400余万元,渠某向相关投资者返利或退赔款30余万元。
2014年4月9日,渠某被抓获归案。
证人牛某称,自己曾在该公司工作,渠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大部分客户是通过朋友介绍,还有小部分是通过电话推介而来。客户到公司后,他会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出示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代理协议。如果客户愿意投资黄金交易,公司会与之签订投资协议,让客户通过相关平台向指定账户“入金”。“入金”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网银将人民币转至指定账户,二是通过银行将人民币兑换成美金,再汇入指定账户。“公司会让客户从官网下载交易平台,客户安装成功后,由境外那家公司将用户名和密码发给客户,再由客户自己进入平台实现买卖操作。”
该公司多名员工证实,他们不清楚公司的操作模式和利润点,也不清楚公司代理的黄金交易平台是否真实。
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复函证明,该公司不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也不是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监局批准设立和负责监管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具备经营期货业务资格。该公司所从事的黄金交易行为属于非法组织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证人王某称,自己是投资者。2013年6月,自己接到该公司客服电话,询问是否有兴趣投资贵金属。自己到公司实地考察,当月安装了交易平台,并汇入10万元。此后,又陆续汇入40万元。2013年10月,自己想支取点钱,公司就以各种理由搪塞。次年1月,自己账户突然无法登录。3月再去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根据多名投资者证言及报案材料、银行交易明细记录,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投资者共投资400余万元,相关投资者获得返利或退赔款共30余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渠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案发前已退还部分投资款项,故从轻处罚,判处渠某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投资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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