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5日凌晨,黄玉荣乘坐CA984航班,由洛杉矶抵达首都国际机场。检察机关向黄玉荣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并交付执行。
黄玉荣:犯罪嫌疑人黄玉荣,因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期限从2015年12月5日起算,并由郑州市公安局执行。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1951年出生的黄玉荣曾经担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于2002年8月潜逃美国。2014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将黄玉荣案件确定为中美重点合作案件之一,双方集中人员力量联合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黄玉荣最终选择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黄玉荣:我说,终于回家了。我说我主动回来,就是要配合调查,把自己有的问题都配合解决。一定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黄玉荣是百名被公布的红色通缉令外逃人员中位列第四的人物,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第一个从美国主动回国投案的红色通缉令逃犯,在18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中也是外逃时间最长、职务级别最高的公职人员。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对黄玉荣的追逃我们采取的劝返的方式,也体现了我们在境外追逃过程中注重形势政策的力量。劝返工作是各方面的,特别是心理上感召她,让她知道采取劝返的方式回来,实际上是会得到宽大处理的。
据了解,该案的成功突破是中美司法执法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黄风分析,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持续高压态势,正在压缩在逃境外人员的生存空间。
黄风:这些人也并不是因为几句简单的劝说或者思想工作就接受劝返,应该是让他感觉到他在境外已经不能逍遥法外了。这样一个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大氛围形成了,才能对他形成心理压力,迫使他们就范。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2016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态度不会变,决心不会减,继续“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并再次告诫在逃境外人员,早日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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