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一女子合作项目,海口的温某海以月息4%-5%的高息借了130万元。没想到,该女子其实是一名骗子。温某海因此被债主追债,起诉到海口美兰区法院,介绍及担保人也一起成为被告。
2013年4月,王某香(女)向温某海及莫某某等人提出一起出资竞投五指山市冲山镇农田整改项目,并承诺拿到项目后一起合作,平分盈利,但让温某海想办法出项目保证金。温某海于是通过莫某某找到了云女士。
2013年4月22日,温某海向云女士借款100万,用于工程质量保证金,莫某某为该笔借款担保人,借款期限为2个月,月利息4%。2013年5月18日,温某海再次向云女士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息5%。就这样,由莫某某担保,温某海向云女士先后借款130万。
王某香从温某海、莫某某处拿到150万,但在项目竞投失败后,未将实情告知温某海、莫某某。经查,王某香委托他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工作时,并未将90万元缴付投标保证金,而通过他人安排有息借款支付投标保证金108万元,后支付投标费用及利息费用共计人民币4.8万元,云女士打入某公司账户的钱被王某香转到其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其弟弟王某某的借款26万元、贷款购车付首付等。
此外,王某香还骗取邱某某人民币130万元。诈骗280万元的王某香被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云女士有息借款,结果非但利息没拿到,对方连本钱都没还。于是,她将温某海、莫某某起诉到法院。
日前,该院作出判决,温某海偿还本金13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4倍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莫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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