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宪法日当天,在北师大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心与京师律所联合举办的“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上,针对冤错案纠正程序不透明、缺乏制度设计等问题,北大法学教授、最高法特邀咨询员、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兴良建议,将再审程序进行公开,并建立异地再审制度。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疑似冤错案件通过媒体被披露出来,但部分迟迟未能进入再审程序。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
陈兴良教授指出,冤错案大都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国内正处于案件纠错高峰期,但纠错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仅靠有关部门或高院领导自觉,是远远不够的。省级高院掌握启动再审决定权,如果不作为,则会有大量错案无法纠正。若省级高院本身就是冤案制造者,作为利益相关方,自然很难展开自查自纠。
当下,是否启动再审的立案程序均在内部进行,陈兴良建议再审审查和审前程序公开。且为摆脱利害关系,建议建立异地再审制度。目前仅有个别重大案件享受这一“待遇”,如此前媒体广泛报道的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等。
北大法学教授陈瑞华则指出,目前再审程序最大问题是再审理由没有明确规定,现有规定不具备实操性,比如对什么是事实不清、何谓新证据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能否立案才是能否再审的实质性决定,这一阶段并不公开,仍然属内部程序而非公开程序。
从“务实”的角度,陈瑞华教授建议,可以利用检察机关正加大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实,把真正有问题的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诉,争取启动论证程序。
陈瑞华还建议,将再审立案的权力交给一个独立委员会,可考虑在省级人大设立一个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这样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和再审启动会相对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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