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是海南某高校的在读研究生,前男友高伟曾拿她的银行卡去取钱,没想到她却因此摊上了官司。原来,高伟曾用她的银行账户接收胡浩的转款共计11.3万元,胡浩称其中8.3万是借款,另外3万是委托高伟办事的费用,可后来事情并没办成,理应退还,但他拿回1.8万元后,高伟就不知所终。转眼两年过去了,胡浩称高伟曾与陈莉以夫妻名义同居,索债无望下便将陈莉告上了法庭,要求陈莉归还9.2万元。日前,海口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记者李美香
“男子用她账户向我借钱,称两人是夫妻关系”
胡浩诉称,高伟曾称陈莉是其妻子,而陈莉当时对此也未明确否认,3个人曾经一起吃饭聊天,且他还到过两人共同居住的公寓,因此他便把钱汇入了陈莉名下的银行卡。如今高伟不知所终,而陈莉却称银行卡是借给高伟使用的,她没有拿到钱,把这件事撇得一干二净。
胡浩认为,在陈莉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卡为高伟持有的情况下,只能得出其汇入的款项为陈莉持有的结论。鉴于陈莉与高伟非夫妻关系,陈莉持有涉案款项显然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他。高伟与陈莉的行为涉嫌诈骗,银行卡究竟由谁持有,汇入的款项究竟到了谁的手里,只有高伟与陈莉自己清楚。因此,法院应支持其诉请,判令陈莉归还钱款。
女研究生否认夫妻关系,两人谈过恋爱但已分手
陈莉辩称,她与高伟确实有过一段恋爱关系,但2014年初已经分手,而高伟从未说过她是其妻,至于高伟是怎么对胡浩说的,她无从知晓。陈莉说,高伟向胡浩借款一事,她根本不知道,胡浩称“三人一起吃饭聊天”也不是事实,她确实曾与高伟及其朋友一起吃过饭,但并非三个人,还有其他一些朋友,她并不认识哪一位是胡浩。
陈莉表示,因为当时与高伟是恋爱关系,平时也花过高伟的一点零花钱,高伟说手头紧,要求她借点钱用也是人之常情。陈莉说,由于当时身上没有现金,便让高伟将她卡上的1000多元取出来,并非是将银行卡借给高伟使用,而且该卡在应诉后到银行办理了注销,对胡浩汇款一事不知情。
陈莉认为,胡浩起诉时也承认其与高伟是借款关系,那么谁借谁还合情合理合法,她并没有使用过这些借款,所以以“不当得利”起诉她是错误的。而高伟是否涉嫌诈骗,应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不属法院管辖范围,且胡浩口口声声称这些款项都是其借给高伟的,并按高伟指示将钱汇入她的账户,因此是合法的借贷关系。
无证据证明女研究生占有资金,法院驳回诉请
法院查明,胡浩确实于2013年7、8月先后往陈莉账号转入资金共计11.3万元,而陈莉是海南某高校的在读研究生,未婚。一审法院琼山法院认为,胡浩称两笔款项是借给高伟之用,另外一笔款项是委托高伟办事的费用,因此三笔款项是胡浩与案外人高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胡浩按高伟指示将款项存入陈莉个人账户,属于胡浩与高伟之间的约定,且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胡浩存入三笔款项至陈莉银行账户,依据为胡浩与高伟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胡浩无证据证明是陈莉占有该笔资金。故胡浩以不当得利为由向陈莉主张权利,没有事实依据,该院不予支持。胡浩对于其与案外人高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另行主张。遂依法驳回了胡浩的诉请。
胡浩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并提交四个证人的书面证言,证明陈莉与高伟以夫妻名义相称,居住在海口四季华庭小区;申请证人叶某某出庭作证,证明高伟曾多次带陈莉和叶某某见面,介绍陈莉是他妻子,职业是海南某高校老师。
法院认为,陈莉对胡浩提交的上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持有异议,且证明内容与陈莉在一审期间提交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海南某高校学生证,海南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婚育证明等书面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不一致,故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而在本案中,胡浩向陈莉的银行账户转账113000元是基于胡浩与高伟的借贷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并按高伟的指令而为,且高伟已还款18000元,二人的短信记录亦印证上述基本事实,从而可以认定胡浩向陈莉银行账户转账与高伟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并不具备陈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现胡浩以陈莉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其返还95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驳回胡浩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日前,海口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相关链接:
男子向同性伴侣借钱被拒 找人勾引拍其艳照敲诈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