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聘任邓亚萍为该校兼职教授一事日前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该校民商经济法学院1408班学生徐恒发布致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的公开信,要求校方回应此事。中国政法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校于2005年下发过兼职教授聘任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学校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符合兼职教授聘任规定中的条件和程序。(相关报道见A5版)
不少舆论在讨论邓亚萍究竟够不够格,而笔者更关注的则是在校学生针对这起事件给学校发公开信,这是师生参与推动学校办学,从封闭的行政治校,走向开放的教育为本、学术为本的管理非常重要的实践。而法大校方及时回应学生的公开信,这就形成师生和校方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消除质疑,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学术治理进一步完善。
毋庸置疑,我国高校近年来的学校治理,还普遍存在行政化倾向。校内基本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不是由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管理、决策,而往往由行政领导拍板、决策。这导致教育和学术管理失去公信力。像聘任兼职教授,这就属于教育和学术事务,本来,学校应该由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制定相关的聘任标准、流程,并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执行,但是,目前在很多大学,聘任兼职教授比较随意,通常就由行政领导决定,就是通过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都只是走过场和形式。结果导致高校聘请的兼职教授,经常遭遇质疑。尤其是高校特别喜欢聘请官员、明星担任兼职教授,在校方看来,这是一件有利于学校办学的事,可是在师生和社会公众看来,这是大学拿教育和学术资源去做交换,败坏大学的形象。大家纷纷质疑:官员、明星有教育和学术能力吗?究竟兼什么职?
以往,这种质疑大多停留在社会舆论的讨论上,学校内的师生基本不参与,更不会采取向校领导发公开信的方式,加以质疑。于是,时间成为学校回应舆论的最好手段——等热点过去,大家不关注,也就不了了之。而这起事件,法大的在校生直接给学校领导发公开信,这是对学校教育和事务的积极参与,更重要的是,公开信主要追问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这是这一事件的重点,也是我国大学进行教育和学术管理的重点。有舆论追问,关于高校聘任兼职教授,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大学是否执行这一规定,这种追问,是漠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聘任兼职教授是学校的自主权,今后随着高校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就是聘任教授也应属于学校的自主权,关键在于学校怎样使用这一自主权,是领导说了算,还是有明确的规定?规定是行政部门制订,还是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订?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执行的人是行政部门人员,还是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委员?
从当前高校的现实看,包括聘任兼职教授在内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大多由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而从行政管理改革为教育和学术治理,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要求。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这样的改革方向,可在具体推进改革时,却遭到学校内部行政化的阻力,于是,如何在目前的大学环境中,打破原有的治理模式,形成新的治理模式,就是一个十分具有挑战性的命题。在笔者看来,这需要广大师生的积极参与,争取属于自己的对教育事务、学术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只有有更强的权利意识,并积极行动去争取权利,才能加快学校推进改革,建立新的治理结构的进程。为此期望法大在积极回应学生的公开信,解释清楚这一事件的同时,进一步梳理学校内部的管理,以这一事件为契机,建立学校新的教育、学术治理结构,而其他高校,也需要切实按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转变原来的行政治校思维,打破原有的行政治校模式。这是树立学校自主办学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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