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8日晚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政府批示同意,自2016年起广东自然灾害救助将全面执行新的救助标准。新标准较过去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由每人8000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20000元。
广东省民政厅称,为提高广东自然灾害救助水平,防止出现因灾返贫和因灾致贫现象发生,保障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在调研并征求市、县民政部门和民众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省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发布的数据,新标准较过去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提高明显,过渡期生活救助由每人每天10元、1斤大米提高到每人每天20元、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省级补助标准,由每户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其中,五保户、孤儿每户补助25000元;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由每人8000元提高到20000元。
据了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民众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等应急救助和解决受灾民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以及购置、加工及储运灾害救助物资的专项资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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