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探索联合司法救助
江西省政法委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王建华是此案司法救助的主要操盘者。
在她看来,这起案件具有很强特殊性。一是执行不到财产,需要资金量很大。二是家庭贫困,后续治疗费用巨大,家人无法承受,已背负高额债务。三是这是一起人案分离的案件,涉及当事人是鹰潭人,案件发生地在南昌。
“如果按照一般性司法救助案件处理,当事人得到的救助只有几万元,不能解决当事人基本的治疗费用。”
王建华在向江西省政法委领导上报后,决定对这起案件启动联合司法救助。
联合司法救助,是江西省在全国范围内首创的一种司法救助模式。这种司法救助模式只针对特殊、疑难案件。
王建华介绍,一般性案件的案发地和户籍地是一个城市,救助只能由该市办案部门上报政法委救助,救助金额相对较小。而跨区域联合司法救助主要针对案发地和户籍地是两个城市,执行不到财产,家庭贫困,后续费用巨大,高额债务的特殊疑难案件及群死群伤案件。对这类案件,江西省政法委会在省公安厅、省法院、各地上报后统一核查研判,并主导司法救助。
“一般来说,省政法委会协调省办案部门、案发地办案部门、户籍地政法部门联合救助。”王建华拿彭慧案举例说,该案案发地在南昌,一审法院南昌中院是办案部门,江西省高院是二审,户籍地是鹰潭市,所以最终该案由南昌中院、江西省高院、鹰潭市实行联合救助。
对于群死群伤案件,王建华解释,比如重要交通事故案件,造成多人死伤,在责任人财产执行难的情况下,也会启动联合救助。
江西省政法委执法协调监督处阳志良称,2013年和2014年,江西省对特殊疑难案件的司法救助涉及困难当事人743人,实现了“救急”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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