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中央和地方下拨司法救助金呈增长趋势,仍面临资金不足难题
中央将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虽然政府对于司法救助金的拨款在增加,但现实中还存在资金不足等问题。对此,中央政法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社会救助等的衔接机制。
背景
救助对象主体扩容
2004年,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09年,中央多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意味着救助工作升至制度层面。刑案被害人及其家属是主要救助对象。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其将司法救助的对象主体扩大,除刑事案件被害人外,新增了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民事案件被侵权人等主体。
难题
救助资金尚有缺口
在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看来,司法救助群体绝大部分是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弱势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扩容体现中央对该群体的关注,也是我国司法救助的进步。但目前救助资金不足仍是一大难题。
王建华对此深有体会。“每个司法救助案件,背后都是一起惨剧。”王建华所在的江西省虽经济水平属于欠发达省份,但每年省级财政投入的司法救助资金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即便如此,王建华也觉得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只是个理想状态。
阳志良称,目前刑事案件的司法救助主要是公安环节和法院环节。公安环节一般是长期不能侦破的案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救助。法院环节主要是法院判决后很难执行的案件。这些案件数量很大,只能选择家庭贫困,债务负担较大的案件。
对于救助金额,王建华举例:2014年,江西省省级救助案件平均个案救助金额为4.14万元,市县两级分别为2.62万元和2.25万元。这对于一些重大人身伤亡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其帮助作用很有限,根本上解决还要靠当地政府的帮扶救助,织就社会保障网。
建议
资金来源有待扩大
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并以此撬动地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4年,各省市各级财政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数额为22.4亿元,年增26.5%。
宋英辉认为,即便如此,对于庞大需要司法救助的群体来说,仍显不足。虽然司法救助的原则是“救急不救贫”,属于临时性救助范畴,但需更多资金来源予以支撑。
宋英辉表示,目前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可考虑通过引入民间公益组织,通过社会募集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认为,目前国家司法救助还存在着救助标准各地自由裁量,“同案不同助”,审批时间过长,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都需出台文件予以细化标准和严格要求。
中央政法委方面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社会救助等的衔接机制,同时要求各地细化各类案件的救助标准,缩短救助审批和资金发放时间,探索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救助机制,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享受及时、公正、公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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