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通过暗访发现海口多个小区存在安保漏洞,而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并不仅仅只有安保。据南海网开展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八成的投票网友表示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想更换物业公司。但是,海口约80%的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即使有怨言,也无法炒物业公司的“鱿鱼”。
记者暗访发现多个小区 安全防范机制存在漏洞
12月初,南海网派出多路记者分别在白天、晚上等不同时间段对海口市多个小区进行了暗访,发现被暗访的小区大部分门卫未落实出入登记制度,并未对进出小区人员查验证件,任由陌生人自由出入。置地花园大门入口处的保安仅选择性对陌生人进行盘问,侧门很轻松就能从外边打开,而公寓楼入口的保安则对陌生人来去不闻不问,任由门禁敞开。奥林匹克花园的大门与公寓门禁也形同虚设,陌生人轻易便能尾随业主进入。江南城公寓楼一楼均无门禁。金碧雅苑的监控、门禁等安全设施常年缺失损坏。
因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致住户人身财产受损 物业应付法律责任
在采访过程中,合家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初有小偷进入小区行窃未遂后,物业也加强了安保,公寓大门上贴上了警示,提醒业主出入要随手关门。但住宅小区的门禁无法做到很严格,有时业主为了出入方便,不关上公寓一层的门禁大门。一旦发现了小偷,物业安保人员对小偷不能进行人身伤害的前提下,制服小偷比较困难,若发现被盗后报警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小偷已经逃跑了。
网友“天空的颜色??”也通过微信留言表示,保安不是警察,小偷都是有刀的,就算保安知道有小偷也不敢一个人去抓。
但是,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制度和制订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防范工作人员。发生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负责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违反安全防范制度,造成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因物业公司未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制度造成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受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据南海网此前报道,海口警方也表示,物业公司安全防范方面的管理工作是小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主要力量,但由于目前海口市约有80%的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没有得到来自业主方面的有效监督,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全,设施落后,致使一些小区屡屡发生盗窃案件。
网调显示超八成网友对物业服务不满
然而,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仅仅只有安保吗?12月伊始,南海网推出了海口小区物业满意度在线调查与微信调查。经过一个星期的投票,调查结果呈现出“一面倒”的态势。截至12月8日上午8点,在线调查结果显示,97.5%的投票网友对他所在的小区物业不满意,90.9%的投票网友表示希望更换物业公司,但与此同时,又有84.2%的投票网友表示所住小区并没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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