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笼里关着的猕猴
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半,前不久才发生的新闻引来网友争议。还有人胆子更大,跑去神农架抓了7只猕猴,这是省高警总队夷陵大队民警在巡逻时检查违停车辆,在后车厢内发现的。其中,有6只大猴1只小猴。目前,森林公安正在彻查此案。
7日凌晨,夷陵大队夜班民警王秋生、李晨晖在高岚往荆宜互通往返巡逻时发现,蓉沪向1194km+400m处,停有一辆神农架号牌的黑色现代小型越野车。民警下车检查,经查该车证件齐全,驾驶员龚某因想上厕所便临时将车违停在高速公路上。民警在固定好违停的证据后,对车辆进行了进一步检查,驾驶员龚某打开后车厢,里面有几个绿色的编织袋,不知装着什么东西,不时的发出动静。
民警要求龚某打开编织袋,这编织袋一打开,民警着实吓了一跳,编织袋包裹了数个铁笼,笼子里竟装着7只猴。经询问,方得知笼子里装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当问及如何获得时,驾驶员龚某犹犹豫豫,起先称猴是从兴山购买的,但始终没有回答购买的具体位置,之后民警对驾驶员及陪同人员进行了控制。
由于当事人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民警与森林公安取得了联系,并于凌晨2点35分,与森林公安民警在雾渡河收费站进行了案件移交。武汉晚报记者昨天从警方了解到,该男子承认这7只猕猴是在神农架下套捕获,因涉嫌非法收购、贩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司机龚某已被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闻链接:
《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刑10年半》
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放暑假在家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和朋友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没想到这16只鸟都是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终,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
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半 村民联名写信求情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