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有望获政策支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1月底召开的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亦强调,要推进养老和健康险税优政策尽快落地实施。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要使退休后生活水平不明显下降,仅靠社会养老保障是不够的,必须以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作为补充。兰州商学院副教授庞楷等学者认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太高,更需要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普及率偏低。今年初,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和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联合中心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大中城市报告》显示,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已提供商业补充保险的公司中的普及率仅为4成左右。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时,保费在税前列支,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减税养老”,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养老体系税收优惠模式,有利于更多人选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此外,“以房养老”也在今年取得进展。“以房养老”,又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对现有商业养老保险的业务模式创新,是构建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框架的积极探索。2014年7月,中国保监会启动“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
今年4月,幸福人寿推出了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产品——来自北京、上海、武汉三地的5户家庭、8位老人正式签订了该公司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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