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郭有明站在被告席上听候宣判。新华社发
12月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郭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郭有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宜昌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企业改制、改变用地性质、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79.2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郭有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宣判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相关新闻
4名厅官同日被通报开除党籍
据新华社电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9日公开通报,湖北4名厅官近期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显示,这4名干部分别为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党组成员、省版权局原副局长陈连生,随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陈传根,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原总经理杨步国,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张建华。
经查,陈连生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且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陈传根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参与“带彩”娱乐活动等问题。
杨步国存在由下属部门为其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
张建华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侵吞公款等问题。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