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上有效期为2015年10月
“我妈病重住院,可医院给她输的注射液却是过期的。”昨日上午,惠水县长田乡村民龙学生反映,一瓶有效期至2015年10月的甘露醇注射液,12月7日还用在他母亲的身上。
昨日15时,记者在惠水县人民医院住院部见到了龙学生,他的母亲付如敏还在昏迷中输液。龙学生出示了保留的甘露醇注射液瓶子,上面标明含量250毫升,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18日,有效期至2015年10月。
龙学生介绍,他的母亲63岁,患有高血压,因11月21日突发脑溢血被送到惠水县人民医院治疗,入院后重度昏迷,院方下达病危通知书。12月7日上午,一位护士来病房给付如敏输液。药水输完时,龙学生看到注射液瓶上注明:有效期至2015年10月。“药水过期两个月了,怎么还在用?”龙学生说,他和亲友找到院方反映,一位医生来对母亲做了初步检查,说是没影响。
此后,龙学生向当地卫生等部门反映。当日下午,惠水县卫生局员工到医院完成调查取证,并告知家属可和医院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出申请,向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等途径解决。
院方护理部一负责人昨日表示,通过调查,确认12月7日对付如敏使用超期的甘露醇注射液属实。她称,可能是医务人员疏忽所致,甘露醇注射液几乎每天都在用,超期的注射液只会降低药效,不会带来不良影响。该负责人还表示,使用超期药物的确是院方过失,愿向病人及家属致歉,并承诺住院期间由该科室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同时将加强药品监管,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对院方的道歉,龙学生表示接受,但后续其他事宜仍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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