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郭某组织家族贩毒团伙,前男友汪某广东找货源,两哥哥郭某康、郭某飞频繁运输毒品由粤入琼,现男友王某强负责找下家销售,男友家人、亲戚帮忙窝藏、转移毒品。12月10日,海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忠新 通讯员颜华
两任男友齐拉上“90后”女子组织团伙贩毒
2012年初,女子郭某向其男友王某强提出,一起贩卖毒品谋取暴利。郭某负责从深圳购买毒品运回海口,王某强负责将毒品贩卖给下线。二人陆续向被告人汪某、曾某辉、庞某等人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50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摇头丸”)4850克、甲硝安定片剂(俗称“开心果”)等毒品,汪某、曾某辉则分别向张某龙、孙某华、余某登等人购买毒品,然后加价贩卖给王某强、郭某。
按照郭某的指使,郭某康、郭某飞到深圳市向汪某、曾某辉收取毒品并将毒品带回海口市,王某强、郭某在购毒后,将部分氯胺酮、甲基苯丙胺片剂、甲硝安定片剂等毒品进行物理混合后加工成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
随后,王某强直接将购得的氯胺酮等毒品及加工成的液体毒品卖给曾某来、王某天及冯某师,或指使王某天将毒品贩卖给冯某师、“大个”、“阿鹏”(均另案处理)等人。
2012年8月27日,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在海口龙昆南路一酒店抓获王某强、郭某、王某天、冯某师等人,并当场从王某强身上缴获氯胺酮约70克。
警方顺藤摸瓜,相继抓获曾某来,当场缴获氯胺酮约239克、甲基苯丙胺7克等毒品。另外,抓获转移毒品的屠某杰(王某强妻子)、王某宽、王某海,在海口市某酒店提取转移的氯胺酮约1683克、甲硝安定约127克。
郭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协助警方在深圳抓获“第一上线”曾某辉、庞某。庞某到案后,配合警方机抓获负责运输的郭某康、郭某飞。
此后“第二毒源上线”汪某及“上线的上线”张某龙、孙某华、余某登相继到案。窝藏毒品的岱某梅被抓获,从她住处缴获氯胺酮约1495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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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海口中院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强死刑,郭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郭某康无期徒刑,郭某飞有期徒刑十三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龙死刑,汪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曾某辉无期徒刑,孙某华无期徒刑,王某天无期徒刑,庞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曾某来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以贩卖毒品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余某登无期徒刑;以转移毒品罪判处屠某杰、王某宽、王某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等有期徒刑;以窝藏毒品罪判处岱某梅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王某强、郭某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
10日,海南高院审理此案,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分别为相关被告人提供辩护。庭审中,张某龙、曾某来提出本案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经合议庭当庭合议,不单独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相关调查在庭审中一并进行调查。
合议庭法官介绍,该案是典型的家族式团伙贩毒犯罪:郭某和已婚男子王某强同居,和郭某康、郭某飞是同胞兄妹,汪某是她的前男友。王某强与王某宽、王某海是亲戚关系。该案以家族关系为纽带,分工明确,从广东贩卖运输大量毒品流入海南,进行疯狂销售,谋取暴利,贩毒数量巨大,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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