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1消息(记者赵莎)考驾照可自学直考,还能自选时间地点?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驾驶人自学直考等驾考热点话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改革措施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为了进一步方便大家了解改革措施,省交警总队通过本报对改革措施作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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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驾驶人可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同时,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主要是提供一个自主学驾的通道,满足一些群众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可以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称,这项改革改变了由驾校包办报考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由学员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方式直接约考,有利于规范报考约考工作,有利于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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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自主决定考试时间地点
《意见》提出“互联网+窗口服务”的新模式,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由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场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向驾校分配考试名额,按照全部考生的约考时间顺序安排考试,确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公开透明。
周平虎称,实行自主约考,由学员自己决定什么时间预约考试、以什么方式预约考试、什么时间参加考试、到哪个考点参加考试,直接预约、直接参考,同时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避免学员跑腿。
考试预约实行计算机系统自动排序,严格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队、依次受理、依次安排考试,排除人为操控,实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平获取。在互联网上公开考试计划、预约结果、考试情况,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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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直考考试标准不会降低
“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周平虎称,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在实施中,交警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粘贴放置学车专用标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学车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学驾方式,遵守自学相关规定,保证学习安全和学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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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培训将推行计时收费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周平虎称,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是指学员参加一个学时的培训,向驾校缴纳一个学时的培训费用。这种模式有三方面好处:一是推行“计时收费”,使驾校收费更加透明。二是“先培训后付费”的方式,增强了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话语权。三是避免驾校将一次性预收的培训费用挪作他用,切实保护学员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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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异地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
《意见》在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异地考领驾驶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同时,允许所有驾驶人异地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满足流动人口需求,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将老年驾驶人每年体检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方便老年人驾车出行。考虑到未按期体检不属于恶意交通违法,对因逾期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的,体检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不再参加有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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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改革措施
1.考生可提前进场熟悉环境
《意见》明确指出,考试前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考试过程公开,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2.科目积压可选省内其他考场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3.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4.发生严重事故倒查发证过程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证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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