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跨省贩卖、运输30公斤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死刑,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三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日,被告人万某在南昌指使被告人何某从深圳的被告人侯某处购买“冰毒”。何某分两次从侯某处取得30袋冰毒并将交易情况电话告知万某,万某获知后指使其母万某妹(另案处理)、万某平(在逃)分三次共向侯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75万元毒资。次日下午,何某驾车回南昌市途中被抓获,当场查获冰毒29962.98克、麻古4克。同日,万某被抓获,从其身上和住处查获冰毒、麻古共计186.27克。同月12日,侯某被抓获,从其住处查获冰毒441.02克、含哌嗪成分毒品35.95克、电子秤1把、吸毒工具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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