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4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王金波 柳柯)以上网为由伺机将网吧电脑内的CPU和内存卡盗走,4个月内给3家网吧业主造成损失。近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男,现年31岁,河北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3月28日至6月4日,被告人刘某在海口市琼山区3家网吧内共计盗窃电脑主机的内存条5条和CPU5个。
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取的CPU和内存条的价值共计人民币543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3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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