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4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李明建)2012年,冯某礼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李某松。在得知李某松想做工程后,冯某礼便向李某松谎称自己承建了海口市琼山区财税学校工程,诱骗被害人李某松与其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2012年10月9日,冯某礼和李某松在冯某礼的办公室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当日,李某松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给冯某礼。之后,冯某礼将20万元保证金全部花销,李某松未能承接到合同约定的工程。经查实,海南省财税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由海南省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与冯某礼及其公司无关。 2014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在陵水一家酒店将冯某礼抓获。到案后,冯某礼及其家属支付人民币32万元给李某松,取得了李某松的谅解。
海口美兰区法院认为,冯某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冯某礼已全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冯某礼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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