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说‘既然你父亲身体不好,那以后就不用来上班了’。”近日,彭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父亲周泽林由于生病住院,因之前公司未与周泽林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得到任何赔偿。彭先生表示,如果公司方面再不愿协商,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周泽林今年61岁,是湖南常德人。2008年8月,他进入海南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当锅炉工。周泽林告诉记者,他每天工作12个小时,受燃煤、粉尘等影响,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办理过社保。
“今年9月底,我带父亲到省人民医院检查,发现他的肺部受到严重感染,患有继发性肺结核和慢性阻塞性肺病。医生说这主要是受工作性质影响。”彭先生说,确诊后的两个月,他父亲仍坚持工作,病情加重后进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20多天,花了6万余元。彭先生向父亲所在公司反映,希望能得到帮助,却收到了辞退信。“公司的经理跟我说,既然我爸没法工作了,那以后就不用去上班了,然后只给了5000元作为补偿。”彭先生说,他曾与父亲所在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沟通。“但他说我父亲不是正式员工,并且今年已经超出退休年龄,既然无法工作,就应该自行离职,公司不承担其他责任。”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负责人,但对方对辞退周泽林一事不愿多说。
律师说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此事,律师钟敏表示,周泽林参加工作时未到退休年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遇到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或无故辞退等情况,劳动者可以向该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等。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通过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持生效裁判文书向社保机构投诉,由该机构依法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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