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记者获悉,彭泽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判决了一起老师猥亵儿童案,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李某在其家中经营“XX书画室”,彭某系李某在该画室指导画画的学生。2014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李某指导彭某画画,乘机将左手插进彭某的内裤里摸其外阴部。当日下午,彭某将此事告知自己的母亲,后彭某家人报案,彭泽县公安局同日对此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在其经营的画室学习画画的彭某未满十四周岁,仍乘指导画画之机对彭某实施猥亵一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归案后,坦白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彭某的父母案发后,已向公安机关表示对李某行为予以谅解,故可对李某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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