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从废旧X光片、CT片中提取白银,处置不当就会严重污染环境且为法律所明令禁止,但为了获取利益,仍贸然开厂,非法清洗、加工废胶片20余吨。16日,记者从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该起环境污染案进行宣判,一审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张某某、吴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张某某现年49岁,浙江省仙居县人。2014年10月,其得知提炼塑料胶片的行业利润很客观,便通过熟人打听,先后花了20万元,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并在龙泉上垟镇木岱口村租赁一个闲置厂房。
2015年2月,张某某在未获得环保部门审批及未配置专业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就招聘工人吴某某等人正式开厂营业。之后一个月,卢某某、王某某等4人在明知其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无专业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分别将从各地收购来的医院X光废胶片、印刷厂底版废胶片,运送至张某某的加工厂,委托其进行清洗、加工并提炼银渣。仅一个月,张某某就非法接收清洗、加工的废胶片24余吨。
直到2015年3月19日,张某某的加工厂因被环保部门查处被迫停工。3月20日,公安机关在其工厂内查获了14.5余吨未被加工的废胶片。经龙泉市环境保护局证实,上述医院X光废胶片、印刷厂底版废胶片等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等4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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