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模具加工坊老板,未设置废水处理设施,而是将重金属含量超标3倍以上的废水倒入抽水马桶,通过污水管道外排。15日,该男子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4岁的夏某于2012年2月到温州瓯海开办了一家模具加工坊,加工“压铸锁”“皮带模”的花纹。该加工坊未设置废水处理设施,而是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用塑料桶收集,再倒入抽水马桶,并通过污水管道将废水排放出去。
2015年8月,当地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查获该加工坊,并在蚀纹槽和废水桶内各提取了水样。经专业部门鉴定,水样中总铬、铜、锌、镍等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在法庭上,夏某承认知道这样的做法会造成环境污染,但以为废水通过抽水马桶排入化粪池后危害性很小。对此,出庭作证的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叶某称,该加工坊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对水资源等生态环境、动植物甚至居民均有危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遂作出上述判决。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法院也提醒企业要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相关链接:
贵州一法官酒驾肇事找弟弟顶包被拆穿 双双获刑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