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9日,3人合股开办的工厂发生大火,导致工人5死6伤,直接经济损失975万多元。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对十几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而3名老板则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法院认定3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4年1月,被告人陈某波、左银某、左洪某共同出资在凤岗镇玉泉工业区的安科产业园成立了今明阳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陈某波占股70%,左银某和左洪某分别占股20%和10%。
2014年11月19日晚上7时20分左右,有工人发现包装组生产线与二封车间连接处一辆小推车上的十几箱锂电池半成品有烟冒出,当时车间内有不少工人在加班,尽管大家试图用灭火器灭火,但效果并不理想。最终躲在车间烘烤房的5名女工全部遇难。
2014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波、左银某、左洪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5年8月2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银某、左洪某、陈某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左银某和左洪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被告人陈某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
记者昨日获悉,3名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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