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级法院昨日通报,该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29人特大涉毒团伙案。被告人潘国辉、潘国光、翟振发、潘云威、潘运文、钟日华是本案的制贩毒老板。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他们先后五次向被告人余运添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及制毒辅料。经查,潘国辉等人共购得“料头”147件(每件25公斤)后,转包给以被告人潘粤锋为首的制毒团伙制造毒品氯胺酮。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潘国辉、潘国光、翟振发、潘云威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潘粤锋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潘运文、钟日华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程留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林伟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家昌、刘国彪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王凯龙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以上12人均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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