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记者从巴中市交警支队了解到,12月11日,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平梁中队查获一起小型客运车超载案件,该车核载8人,超载10人,其乘客多数为小学生。该车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严重超员),该案件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巴中首例,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2015年12月11日15时左右,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平梁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行至曙光居委会3组路段(小地名寨子垭)处,发现一辆车牌为川Y82***号小型客车副驾上坐两人,民警遂将车拦停。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核载8人,实载18人,超员10人,其中多数乘客为福星小学学生。现场民警立即将乘客进行转运。
据介绍,民警将乘客转运结束后,依法扣留其车辆,同时将该车驾驶员带至平梁派出所接受讯问。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姓吕,驾驶车辆属巴中市南江县慧龙运输公司客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驾驶员吕某因驾驶客运汽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巴州区公安分局已对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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