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本月底前,各地2016年棚改项目全部准备就绪,并提前启动项目拆迁和审批等工作。
安置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须“两同步”
在编制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时,我省进一步明确了棚户区的界定标准。根据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三类改造项目将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即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
我省要求,各地要依据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做好安置住房选址布局,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棚改安置住房小区教育、医疗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强调,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一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货币安置比不低于50%
根据部署,我省将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我省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根据要求,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可“团购”商品房作安置房
我省将搭建被征收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开展项目对接。
同时,各市、县政府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也获得了认可。今后,有关活动将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
省政府还要求,各地要做好困难家庭的安置补偿工作。对收入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要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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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旧宅改扩建纳入棚改范围 可统购商品房用于安置
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
新增三类
棚户区改造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和明确棚户区界定标准。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三个类别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
意见要求加大明年棚改计划安排,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明年棚改项目全部准备就绪,并提前启动项目拆迁和审批等工作。棚改安置住房小区教育、医疗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推进实物安置
向货币安置转变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我省将搭建被征收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开展项目对接。对收入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要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解决。
质量问题突出
政府将被约谈
要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改项目。
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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