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露宿“街头”
2015年12月8日下午3时,汉台区人民法院铺镇法庭来了一位老人,经法庭工作人员询问得知,老人杨秀芳(化名)系新安村村民,曾于2010年因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向法院起诉,经铺镇法庭法官调解和其四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履行。时光荏苒,五年后老人的四个子女再次不尽赡养义务,83岁高龄的老人露天寄居在新安村村委会两天仍无子女问津,子女认为老人要求过高,互相推诿,杨老太又无人赡养了,村委会经调解无效后将老人送来法庭。
铺镇法庭庭长得知情况后,通知老人子女到庭进行诉前调解。杨老太年事已高,没有子女联系方式,而四子女分别居住在铺镇新安村、狮子营村、陈岭村三个村落,遥远的路途为法庭通知子女带来了困难。法庭法官干警全员出动,一路上门寻找老人子女,另一路通过镇、村领导打听老人子女的联系方式。法庭干警在通知当事人时,老人二儿子杨小龙(化名)抵触情绪极大,拒绝配合,在向分管副院长陈光德汇报情况后,院里立即派出法警大队协助支援,多方努力下,老人的几个子女按要求到庭了。
子女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夜幕已至,铺镇政府领导及新安村村委会干部应邀来到铺镇法庭协助调解。调解中,杨老太长子杨保(化名)、长女杨明(化名)、杨小龙多次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场面十分紧张。郑庭长在调解开始首先对四子女互相推诿、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随后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中,郑庭长耐心地对四子女释法析理,讲明法律规定女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希望子女们多想想父母抚养自己的艰辛,检讨自己的行为,为自己的子女做一个好榜样。经过几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老人的子女均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杨明当场表示愿意接母亲回其家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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