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华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高速发展,为人类文化的传承和各国文化的交流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充分利用好互联网,传承人类文化,推动世界各国文化的继承弘扬,交流创新,是各国共同面对和亟需研究的课题。这也正是17日上午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传承和创新”分论坛的探讨重点。
在致辞中,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提出倡议:“以互联网时代为契机,各美其美,推动文化传承焕发新的生命力;以丰富多彩为愿景,美人之美,推动文化的合作与交流;以网络为平台,美美与共,推动文化成果的共享;以文化为载体,携手并进,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互联网技术的日益精进给各国文化“你方唱罢我登台”、“百花齐放,百鸟争鸣”提供了可能。
首先,网络存储介质的出现和不断进化,给了全世界各种文化的留存提供了物质基础。
过去没有互联网的时代,人类文明成果只能靠书籍、竹简甚至石刻留存于世,并为后人所知,既不利于文化成果的保护,也不利于在人群中的广泛传播。比如,一套《四库全书》7.9万卷、约8亿字,要堆满整整一间屋子,这就注定了文化典籍只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有了互联网,特别是云存储技术的应用,别说一部文化经典,就是把全人类从古至今的文化创作都保存下来也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存储它们的介质仍在不断实现小型化和数据传输的便利化。
其次,网络互联互通的特性给文化的传播、推广、创新以及融合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
互联网的强互动性和传播的即时高效,促使各种文化在传承和积淀中,不断汲取现代文明的精华,也给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取长补短、互相融合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国文化还借助互联网高科技手段,以更加丰富多彩的形态展示出来,给人带来全新的感官享受。
互联网空间的广阔,足以容纳各国、各民族不同的文化“各美其美”,焕发新的活力;互联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让不同文化“美美与共”、相互交融,“美人之美”、相互促进。
不过,文化产品传播的便利也带来了“成长的烦恼”:本来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被上传互联网供人免费下载使用;凝聚了作者智慧和汗水的原创内容,被人“Ctrl+C”、“Ctrl+V”就轻易夺走,改头换面成了别人的作品;一些涉黄暴力等低俗文化糟粕也借助网络便利大肆传播……
正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讲话中提到的,推动视听新媒体在传承文明、促进交流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要“完善网络文化繁荣发展措施,规范版权交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网上网下、不同业态的内容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依法整治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病毒及各种有害视听节目传播”。
各国文化,皆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如同涓涓细流,汇聚成人类文明长河的波澜壮阔,它们是彼此惺惺相惜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各国文化成果共享、共同繁荣,是人类共同的使命,需要坚持安全和发展“双轮驱动”:一方面,不断突破束缚文化交流和传承的网络技术瓶颈;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文化产品的保护力度,给予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所有者以足够的尊重,满足其合理的取酬需求;还要加大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及时剔除“伪文化”毒瘤。唯有此,文化创意的火种才会代代相传,不断迸发出思想的火花;优秀的文化创作才能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给人类社会带来“满园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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