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针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争议已久的“改名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加多宝被判定虚假宣传,王老吉胜诉。这是继王老吉赢得“怕上火”广告语案之后的第15场胜诉。
自1828年诞生于岭南,王老吉已有187年的历史。自从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被收回后,加多宝开始经营加多宝品牌凉茶,二者的纷争便不断。在2013年底,加多宝的“改名”广告语被法院判定虚假宣传后,加多宝又推出了“中国每卖10罐凉茶就有7罐加多宝”、“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的销售广告,如今这些广告分别被法院判定为虚假宣传。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莲峰对此认为,加多宝方面接连推出具有前后关联逻辑的涉案广告语,其一方面系意图通过关联广告语持续对消费者认购施加影响;另一方面系意图通过将诉讼战线拉长,以期实现将附着于“王老吉”商标上的商誉尽可能多地转移至“加多宝”凉茶的目的。
有专家指出,王老吉凉茶品牌在国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提到红罐凉茶,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王老吉”。作为驰名商标,“王老吉”已经成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加多宝意图利用虚假广告将消费者购买红罐凉茶的习惯引导为购买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这种行为不但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王老吉的利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王莲峰指出,加多宝方面的涉案虚假宣传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其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这种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还会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一旦形成了“违法我不怕,只要能赚钱”的社会风气,其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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