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被赋予灵活开放的特殊政策、对台工作先行先试的背景下,福建法院立足特殊区位优势和工作实际,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台案件审判、涉台司法互助交流以及涉台审判队伍建设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8日表示,福建各级法院注重机制体制创新,依法做好涉台案件审判,推动涉台司法便民,注重服务台胞台企。
福建涉台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涉及面广。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4年9月,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涉台案件16655件,约占大陆法院审结该类案件总数的40%,其中涉台民商事案件14650件,占88%。
目前,福建高院和9个中院均设立包括审理涉台案件在内的民事审判庭,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庭,漳州、厦门等17个法院先后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案件合议庭;厦门海沧法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法庭,泉州中院在台商投资区专门设立涉台案件巡回法庭;莆田中院指定涵江法院江口法庭管辖各类涉台案件。
与此同时,福建还积极探索拓宽台胞有序参与涉台审判工作渠道,聘任在闽投资兴业、在台胞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2014年2月,福建法院新聘12名涉台案件调解员,其中台胞5名;近五年多来,全省139名涉台案件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3700多件。
不仅仅涉台审判,福建法院还积极开展两岸司法互助以及闽台司法交流,专门制定《关于建立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联系人制度的若干规定》,开通两岸司法互助案件联系窗口;建立涉台司法事务联系人制度,在高院机关各审判业务庭确定一名联系人,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周转环节。
由两岸联合主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已经成功连续举办六届,日益成为两岸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的平台、协商司法合作事务的窗口、密切司法联系与人员往来的桥梁,助推福建构建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推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使涉台司法品牌内涵进一步深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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