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当地一家药店销售假药“曹氏伸筋壮骨胶囊”。目前,当地药监部门已经立案调查。
近日,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方市东河镇一家药店经营场所,销售的曹氏伸筋壮骨胶囊涉嫌为假药。
据了解,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曹氏伸筋壮骨胶囊”标称“濮卫药准字(1998)DJ-07号”,同时,还标称“国家专利申请号:971067000”;产品批号:20150821;有效期20180;标示的生产厂家:阳谷县风湿哮喘病研究所)、DEXONE(生产批号:150518;规格:0.5mg/粒)。
经检查,以上批次药品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必须经批准才能生产、进口,而该店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以上批次药品,药店行为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扣押了涉案药品。
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新闻链接:“曹氏伸筋壮骨胶囊”涉嫌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分
据了解,“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因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分吲哚美辛、对乙酰氨基酚、醋酸泼尼松,曾入选哈尔滨市食药监局公布2014年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3月31日,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公布了2014年查处的十大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售卖假药、出售假医疗器械、食品中滥用添加剂等诸多违法违规类型。其中,查办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假药案名列其中。
通报称,2014年7月2日,哈尔滨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方正县局,在方正县松南乡一食品商店内,查获了“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及“胃根治胶囊”等80余瓶,稽查人员当即对该批药品进行了查扣。
被查获的涉案药品,标示为山东阳谷风湿哮喘糖尿病研究所生产,批准文号分别为濮卫药准字(1998)DJ-06号及濮卫药准字(1998)DJ-07号。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查扣的药品批准文号是在1998年由濮阳卫生部门批准的,此批文应在取消地方药品标准时一并取消。被查扣的药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0508,属于是未经批准生产的,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为进一步定性此案,哈尔滨市食药监局按照国家对抗风湿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补充检验方法,对查扣的药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曹氏伸筋壮骨胶囊”中添加化学药品成分吲哚美辛、对乙酰氨基酚、醋酸泼尼松,进一步确定了该批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出具《假药认定函》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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