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反映:共有商铺被拆 店内40万元货物不知所踪
今年4月底的一天,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乐东县”)佛罗镇,225国道旁镇中心地段一处正在营业的商铺,突然被人用砌墙围起,镇供销社领导带着开发商,准备将商铺推倒建商住楼。对于供销社领导的做法,经营商铺的原供销社的不少下岗职工表示不满。
据吉先生介绍,上述商铺建于1996年,镇供销社不少职工都参与了集资建成,2009年3月3日,佛罗供销社领导召开职工会议,讨论出卖本社现有房地产的问题,以250万元卖给开发商,遭职工反对后出卖房地产的事情就没有再提,而职工下岗后就依靠着这些商品房做小本生意。
“后来我们还是收到了搬迁通知,供销社仍然是背着职工和开发商签订了开发协议。”职工王先生向记者介绍,这批临街铺面的房子属于危房又很破旧,已被列为棚户区改造范围,大家都知道开发是必然的,但是,作为供销社与职工的共有财产,在安置补偿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镇供销社将集体商铺强行拆除的行为,令他们无法接受。
吉先生说,他们在此经营五金店铺快20年了,商铺被拆时他们根本不知道,且店内约价值40万元的货物不翼而飞。
据了解,佛罗供销社已经将位于佛罗镇225国道边约3000平方米的土地开发权,给开发商用于建设住宅和商铺,建设形式为1、2层商铺,3到16层住宅。涉及商铺的一共有13户职工,其中9户已搬,其余4户没有搬离。
12月17日中午,记者来到当地采访时,看到原供销社上述铺面所占地块,正在打地基建设新房屋。走访中,记者在职工提供的资料中注意到,被拆除的上述房屋在法院一份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海南民二终字第150号终审判决)认定,上述17间商铺属于佛罗供销社和51名职工联营兴建,共同所有。
既然如此,这些铺面被拆除职工作为财产共有人为何称不知道呢?上述房产到底是不是职工与供销社共同出资建设的呢?吉先生反映的价值40多万元的五金商品又怎么会在搬迁中不见了呢?
县供销社:商户货物已登记保存 商铺属于单位资产
针对职工反映的诸多问题,记者17日下午来到乐东县供销社,采访了该县供销社主任孙发创。
据孙主任介绍,今年10月13日,县里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供销社做好4位拒迁户思想工作,努力做到和谐拆迁,同时完善拆迁手续;限期搬迁,若不搬迁由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公证后拆迁。
“这些铺面是供销社的单位资产,所以我们不同意‘共有资产’一说。”对于法院生效判决商铺为供销社和职工共同所有问题,孙发创解释说,当年供销社欠银行很多钱,银行要将铺面进行拍卖,“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对法院说铺面是供销社与职工共有,所以当年这些财产才没有被法院判给银行。职工当时分两次交的1万块钱是租凭押金,职工没有参与共同投资建商铺。”孙主任坦言,当初供销社确实隐瞒了部分事实欺骗了法院,之所以这样做,其实是为了“保护”单位资产不被银行拍卖。
“房子建成后如果职工回迁,每间铺面的租金按照市场价减免1000元”孙发创告诉记者,不愿搬迁的商户则提出,回迁后仍需按照现在租金租给他们,所以现在双方之间还有分歧。
对于吉先生反映商铺被拆店内货物不知所踪问题,孙发创称,10月22日拆迁时,公证处的人已对货物作了登记,拉到安全地方存放了,同时,已经告知商户,对方可以随时联系取货。“实际上,我们安排了铺面但他们不愿意搬。”孙发创表示,下一步继续做商户的工作。
相关链接:
武汉一小区配电房突然“长”个子 违建私房遭强拆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