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因行车问题,与他人发生冲突,倒车将他人左脚轧伤。近日,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龚某因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7月8日15点,被告人龚某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某路口因行车问题与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后出租车乘客李某下车,拉拽龚某欲让其下车。龚某不愿下车,李某遂殴打其面部,龚某则驾驶面包车倒车将李某左脚轧伤。李某拨打电话报警,龚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将其带走调查。
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被告人龚某到案后共作出六次供述。前四次,龚某均承认因受到对方殴打,自己想倒车将对方剐倒。第五次开始,龚某翻供称因当时害怕想跑,自己挂错挡位才将对方剐倒。
经鉴定,李某身体所受伤构成轻伤一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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